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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南京市秣陵新市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开展南京市江宁区凤仪街以东、长汀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南京市秣陵新市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11 号
邮编:211100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5720603551
(二)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永利402com手机版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1009号
邮编:211100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86190530
南京市江宁区凤仪街以东、长汀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稿.pdf